甬金复〔2024〕165号
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:
你行《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扩股主要股东入股资格的请示》(甬东银报〔2024〕49号)收悉。根据《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经审查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宁波市北仑区路港交通投资有限公司、宁海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、宁波海创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你行366480000股、305094600股、305094600股股份,分别占你行增资后总股本的12.00%、9.99%、9.99%。
二、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,优化股权结构,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,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,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,不断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。
三、你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报告我局。涉及工商、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,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报告我局。如你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,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,由我局注销行政许可。
宁波金融监管局
2024年8月8日杠杆股票炒股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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